上海自9月1日起实施”营业税差额征税”

上海市地税局近日发布的《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中明确提出,上海市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,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,有效期自9月1日起。

事实上,上海并不是第一个实行营业税差额计算改革的地区。2009年9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就发布过《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》,这份规定中详细列出了49项可从营业额中扣除的抵税项目。而本次上海出台的《办法》中,抵税项目进一步扩大到了60项,增加了11项。

“实行营业税差额计征大大减轻了我们服务业的负担。”某企业负责人表示。此前服务业计征营业税需要对营业额全额计征,其中包含了相当一部分的支出款 项。实行营业税差额计征后这部分款项可以从营业额中抵扣出去。“我们对此盼望已久,现在已经接到通知的上海企业都在学习新的管理办法,核对自身的适用情 况。”